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2026权威解读

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| 法释〔2026〕6号 | 两高最新反腐司法解释全文与适用指南

本次新规为2016年后十年大修,重点调整入罪金额、明确单位犯罪、覆盖"雅贿/预期收益"、统一公私领域标准,企业与公职人员必看。

新规核心变化

1

入罪门槛调整

贪污/受贿:3万元入刑;1万元+从重情节可追责。

2

单位犯罪明确

单位受贿/行贿:20万元起;200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。

3

新型腐败认定

"雅贿"(珠宝/字画)需鉴定估价;预期收益按实际获利或溢价认定。

4

公私标准统一

民企职务侵占/受贿参照公职人员标准,实现同罪同罚

5
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

差额300万元起(原30万),1000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。

新旧条款对照表

罪名 2016旧规(数额/情节) 2026新规(数额/情节) 变化说明
受贿罪 3万-20万(较大);20万-300万(巨大);300万+(特别巨大) 3万-20万(较大);20万-300万(巨大);300万+(特别巨大) 数额标准不变,新增从重情节认定
贪污罪 同受贿罪 同受贿罪 明确贪污特定款物从重处罚
单位受贿罪 10万元起 20万元起;200万+特别严重 提高入罪门槛,增设情节特别严重档
单位行贿罪 20万元起 20万元起;200万+特别严重 明确情节特别严重标准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0万元起 300万元起;1000万+特别巨大 大幅提高入罪门槛
隐瞒境外存款罪 30万元起 300万元起 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步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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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罪名适用要点

受贿罪

  • 斡旋受贿: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
  • 特定关系人受贿:近亲属、情人等可认定共犯
  • 事后受贿:离职后收受仍可追责

单位犯罪

  • 直接责任人员:决策层、主管人员
  • 罚金标准:违法所得1-5倍
  • 双罚制:单位+直接责任人

新型贿赂

  • 虚拟货币:按交易时价格认定
  • 股权/干股:按实际价值计算
  • 雅贿:需专业机构鉴定

退赃从宽

  • 侦查阶段:可减少基准刑30%以下
  • 审查起诉阶段:可减少基准刑20%以下
  • 审判阶段:可减少基准刑10%以下

常见误区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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